1、廢舊電力設施器材收購許可申請書及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經營場地使用證明(房屋、土地使用證)及場地平面圖;
4、經營資金證明;
5、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6、負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1、申請單位到所在地市級電力行政主管機構領取廢舊電力設施器材收購許可申請書和申請表;
2、按要求準備材料,市級電力行政主管機構負責對申報企業進行業務指導并向省級電力行政主管機構申報;
3、省級電力行政主管機構收到申報后,對廢舊物資收購企業進行審核,審核后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齊全,符合程序,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主辦單位及辦公電話:省電力行政主管機構。
內蒙古廢舊物資回收,節約金屬資源和能源,提高金屬的利用率,減少對環境的污染。